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有关部署要求,由山东省民政厅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在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和山东民政门户网站(http://sdmz.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电话:0531—86071674,邮政编码:250012)。
一、概述
2013年,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民政门户网站、《山东政报》等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认真、及时、规范,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成立了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修订了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程序、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以各处(室、局)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信息中心发布的信息收集发布机制和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运行机制。修订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做好信息更新、信息申请等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1、机构职能类,包括:厅机关主要职能情况,领导配备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2、政策法规类,分为社会组织、优抚、双拥、军休干部和退伍士兵安置、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区划地名、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社会事务等。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3、规划计划类,包括:民政工作有关规划、专项业务工作规划,本机关有关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4、民政业务工作,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收养登记等事项办理程序以及有关业务工作动态。5、统计公告类,包括: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社会组织成立公告,行政区划调整公告等。6、其他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情况,有关消息类信息等。
2013年,我厅开通了山东民政政务微博,对山东民政门户网站进行了升级改版,进一步丰富了信息公开形式,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1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山东民政政务微博、《山东政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方面,将社会救助、婚姻收养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业务的办事程序通过专栏告知,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对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及时通过省政府网站、山东民政门户网站、《山东政报》对外发布,对公众关注的救灾捐赠、慈善募捐、慈善救助项目等,通过省政府网站、山东民政门户网站及时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我厅201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1件办结,1件正在办理中。
我厅2013年共接受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和网络咨询900余次,均依法按政策及时作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相关责任人,加强监督检查,做到了信息生成、审核与保密审查同步运转。
七、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指导、督促所属事业单位特别是省福彩发行中心、省慈善总会办公室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福彩发行、善款使用有关工作,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均通过适当形式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便民性。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够完善;二是厅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厅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全省民政事业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