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2012年度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13-10-14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由山东省民政厅编制的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在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和山东民政门户网站(http://www.shandong.mca.gov.cn)上可下载本报告的电子版。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山东省民政厅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电话:0531—86071674,电子邮箱:sdmz2703@163.com,邮政编码:250012)。

一、概述

2012年,按照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条例》各项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对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民政门户网站等对外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了依法、认真、及时、规范,为推进民政事业发展、服务社会公众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为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厅成立分管厅领导为组长、各业务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制定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工作程序、方式与时限、监督保障等,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以各处(室、局)提供信息为基础、办公室牵头汇总的信息收集机制、公文办理与政府信息公开同步运行机制。对民政综合及单项业务涉及的省人大法规、省政府规章、省政府及省民政厅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收集、整理,编制了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及时做好信息更新、信息申请等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1、机构职能类,包括:厅机关主要职能情况,领导配备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2、政策法规类,分为综合、社会组织、优抚、双拥、军休干部和退伍士兵安置、救灾、社会救助、基层民主政治与城乡社区建设、区划地名边界管理、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婚姻收养登记、殡葬管理等。包括:由本省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3、规划计划类,包括:民政工作有关规划、专项业务工作规划,本机关有关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安排等。4、民政业务工作,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社会救助、优抚安置、婚姻收养登记等事项办理程序以及有关业务工作动态。5、统计公告类,包括: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社会组织成立公告等。6、其他政府信息,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情况,有关消息类信息等。

我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网站、《山东政报》、新闻发布会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其中最常用的形式是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在便民服务方面,将社会救助、婚姻收养登记、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等业务的办事程序通过专栏告知,让公众能够及时了解最新情况。2012年度,我厅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1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及咨询情况

我厅2012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厅2012年共接受与民政业务有关的公民个人通过电话和网络咨询800余次,均依法按政策及时作了答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

五、复议、诉讼和投诉情况

本年度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按照“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厅机关公开信息,经办公室负责人审签,重要信息报分管领导审签;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公开信息,经单位负责人审签,重要信息报分管领导审签,严格审核把关,保证了对外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泄密。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还不够完善;二是向社会公开信息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厅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贯彻实施《条例》,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不断充实公开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拓展公开形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和便民利民服务的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动全省民政事业科学发展。

20090227山东省广播电视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