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8 09:25 来源: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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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继续执行,文件登记号更新为SDPR-2026-0110005,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9月22日。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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