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8 09:25
来源:政策法规处
各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4〕35号)继续执行,文件登记号更新为SDPR-2026-0110005,有效期延长至2028年9月22日。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