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布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第一批)
发布日期: 2026-09-03 11:26 信息来源: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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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众防范意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深入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现选取今年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的4起非法社会组织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提醒社会公众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同时,提醒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与社会组织开展合作或参与其活动时,可通过“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微信号:chinanpogov)核实其身份;发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请及时向属地民政部门举报。

案例一:“中非职业教育联盟”案

“中非职业教育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自2020年起,以社会团体名义多次发布坦桑尼亚等国家职业标准开发项目申报信息,开展中非职业教育合作交流等活动,以“联盟”名义对外宣传并发展合作方,误导社会公众,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2026年5月,青岛市民政局依法对“中非职业教育联盟”予以取缔。

案例二:“东平(县)同城联盟”案

“东平(县)同城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设有监督部、外联部等组织架构,设置会长、秘书长等职务,以“同城联盟、相聚一起、震撼东平”“抱团发展、资源共享”“精英集结·联盟共生”等为宣传口号,开展巡城、巡店等宣传活动,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2026年8月,东平县民政局依法对“东平(县)同城联盟”予以取缔。

案例三:“青岛金色年华合唱朗诵联盟”案

“青岛金色年华合唱朗诵联盟”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于2025年4月成立,设置主席、秘书长等职务,在办公地悬挂印有其名称的牌匾,举办艺术节开幕仪式等活动,误导社会公众,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2026年3月,青岛市市南区民政局责令“青岛金色年华合唱朗诵联盟”予以解散,并消除不良影响。

案例四:“青州文昌文化研学社”案

“青州文昌文化研学社”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该非法社会组织在办公场所悬挂印有其名称的牌匾,借机进行商业宣传推介和诱导消费,误导社会公众,扰乱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秩序。2026年5月,青州市民政局责令“青州文昌文化研学社”予以解散,并消除不良影响。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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