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8-27 09:17 信息来源: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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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之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省民政厅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单位如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处罚内容等有异议的,可于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拟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单

山东奥泰农业装备技术中心

山东北斗导航应用发展研究院

山东东方书画院

山东海升太阳能研究院

山东省春潮色母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省恒丰植物染工业化生产技术研究院

山东省一善养老服务业研究院

山东同晟城乡规划研究院

山东众邦社会公益服务中心

山东赛福凯瑞职业培训学校

山东泰山象棋研究院

山东省耐磨耐蚀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山东省民政厅         

                                                                          2026年8月26日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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