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
以实干笃行赋能山东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根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安排,我原原本本研读了《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全书七个专题逻辑严密、环环相扣,深刻回答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重大命题,为新时代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结合山东社会组织工作实际,我将在深学细悟中坚定信念、在对标笃行中担当使命,更加自觉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方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奋力谱写全省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一、深学原著悟精髓,牢牢把握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
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是一次全面系统的思想淬炼和理论升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这一重要论述深刻指明,党性是政绩观的根和魂,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习近平总书记又指出,“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这一论断振聋发聩、令人警醒,告诫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以坚强党性立身做事。结合社会组织工作,社会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重要纽带,而党性修养的强弱直接决定社会组织发展方向的对错,唯有把党性原则贯穿工作全过程,才能确保社会组织发展不偏航、不走样。习近平总书记还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明确了政绩的本质和标准,让我深刻认识到,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政绩只能由群众来评判,实绩只能靠服务来检验。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业绩都是干出来的,真干才能真出业绩、出真业绩”“坚持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以实干出政绩”等重要要求,更加清晰指明了创造实绩的实践路径,让我更加坚定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坚守初心明方向,以正确政绩观引领社会组织发展
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立足社会组织职责定位,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高质量发展要成为领导干部政绩观的重要内容”,强调“高质量发展,就是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这为新时代社会组织转型发展提供了根本指引。山东社会组织数量众多、领域广泛、作用突出,必须始终坚守初心使命,把正确政绩观贯穿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山东积极探索构建社会组织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制度机制,无论是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西部协作等重大部署,还是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助残助医、困境家庭服务、慈善公益、婚姻殡葬服务、就业创业、文化教育等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公益事业,我们通过推动社会组织助力现代化强省建设、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一份份文件,以及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等一笔笔“真金白银”,干了一批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事,也为后人做了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我深刻认识到,社会组织的发展不能追求表面光鲜,而要以实实在在的服务成效赢得政府信任、群众认可、社会尊重,让正确政绩观在社会组织中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笃行实干担使命,以过硬实绩筑牢社会组织根基
学习的目的在于运用,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到实干、见于实绩。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树立正确政绩观,说到底就是要忠实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一方面,要深刻把握“显绩”的民生导向,以即时实效回应群众期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什么是好事实事,要从群众切身需要来考量”。对社会组织而言,“显绩”是脚踏实地为民办事的直观体现,是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真正让群众得实惠、增福祉的具体实绩。它聚焦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以立竿见影的实效回应群众期盼,是“为民造福”这一正确政绩观最鲜明的落地表达。另一方面,要深刻领悟“潜绩”的长远价值,以久久为功夯实发展根基。相较于“显绩”的立竿见影,“潜绩”往往是“默默无闻”的铺垫性工作,却关乎社会组织的长远发展和行业生态的持续优化。对山东社会组织而言,“潜绩”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深化、行业人才队伍的培育、服务标准体系的构建、公益文化的传播、社会组织服务平台的搭建、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的提升,等等。这些工作看似“不显山露水”,却能为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为后续服务提质增效提供支撑,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真正政绩。总之,树立系统思维,“潜绩”与“显绩”辩证统一,才能为现代化强省建设贡献持久的社会组织力量。
学习《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是一次常学常新的思想洗礼,更是一场久久为功的实践锤炼。我将以党性为根基、以实干为路径、以规范为保障,持续深学细悟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强大动力。(李雪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