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鲁民函〔2026〕37号
各市民政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继续执行,文件登记号更新为SDPR-2026-0110004,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山东省民政厅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