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继续执行
《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17 17:09
字号:

鲁民函〔2026〕37号

各市民政局: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鲁民〔2021〕45号)继续执行,文件登记号更新为SDPR-2026-0110004,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山东省民政厅

2026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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