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养老机构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等两项地方标准
征求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25 10:38 来源:养老服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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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要求,现对我厅委托有关单位起草的《养老机构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要求》两项山东省地方标准,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相关意见,请填写《山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于2026年6月30日17:00前反馈至起草单位。

联系人:田雅,联系电话:0531-82679011,邮箱:tianya@sdis.cn;韩春梅,联系电话:0531-82679356,邮箱:hancm@sdis.cn;省民政厅养老处,巩涛,联系电话:0531-51781290。

附件:1.《养老机构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2.《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要求》(征求意见稿).pdf

3.山东省地方标准意见反馈表.doc

山东省民政厅

2026年5月25日

《养老机构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要求》两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由省民政厅委托相关单位起草。为保障标准制定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进一步提升标准的适用性与可操作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省民政厅通过官方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公示《养老机构重度(完全)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规范》《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设置与服务要求》两项地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渠道提交意见建议。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两项地方标准意见征求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30日。征集期间收到意见反馈 1 条并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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