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13 15:56 来源: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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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6〕9号)有关要求,现将《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印发给你们。

  请各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符合要求的年度工作报告等材料进行报送。对逾期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的慈善组织(基金会),民政部门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联系人:尚福堂、王燕;联系电话:0531-51781317、0531-51781320。

附件: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山东省民政厅 

2026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省管慈善组织(基金会)

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须知


  一、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基金会和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一并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应当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要求,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接受年度检查。

  三、慈善组织(基金会)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在线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省民政厅报送纸质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四、省民政厅在收到慈善组织(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并完成形式审查后,在“慈善中国”公开上述所有材料,接受社会监督。

  五、省民政厅对在2025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依法出具年度检查结论。

  六、省民政厅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抽查审计或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具体要求另行通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省民政厅将责令慈善组织(基金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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