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以及《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等规定,现将省管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2025年度检查拟定为合格和基本合格的名单予以公示(第一批)。
如对拟定年检结论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反映。
公示期: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4日(5个工作日)
邮 箱:sdmzsgj@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附件:1.
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拟定结论(第一批).pdf
山东省民政厅
2026年10月8日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