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优化“结婚落户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事项联办工作的通知
鲁民函〔2025〕55号
各市民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政府关于“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有关安排,持续深化全省“婚育户一件事”联办工作成效,结合新修订《婚姻登记条例》施行有利时机,决定将“婚育户一件事”升级优化为“结婚落户一件事”,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精减材料清单,完善服务指南,不断提升结婚落户多事项联办服务质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事项联办流程。将原“婚育户一件事”统一更新为“结婚落户一件事”,内地居民结婚登记、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及生育登记申请等联办事项保持不变。省民政厅牵头,会同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形成结婚落户“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端)受理、一网办理”的联办流程标准,进一步压缩整体办理时长和跑动次数。其中,民政部门负责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一般1个工作日内办结;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生育登记的审批,收到联办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公安部门负责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和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审核,一般在收到联办事项后1个工作日内办结,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以实际办理时间为准。
二、提升联办平台服务。统筹线上线下办事系统建设,加快推进民政、公安、卫生健康部门联办事项系统迁移,线上依托山东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爱山东”政务APP,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提供在线服务。全面落实婚姻登记“全国通办”、网上预约等政策。推行生育登记电子证在线下载打印,不断提升公共服务及时性和便捷度。在现有户口迁移联办事项中,单向增加“夫妻投靠个人申请”模块,由投靠方、被投靠方共同填写申请并拍照上传平台,以书面申请代替电子签名,确保联办事项全流程线上闭环。线下继续保留咨询服务窗口,为办事群众提供服务指南、业务流程图、材料清单等,协助有需求的群众通过登录网上专区进行业务联办,认真落实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做好系统突发故障应急处置。
三、强化群众体验反馈。依托山东政务服务平台“政民互动”栏目及线下“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窗口、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对“结婚落户一件事”办理流程、服务态度、政策知晓度等开展调查,充分了解群众办事需求。积极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等活动,从群众视角体验办事过程,记录办事环节、平均耗时等情况,通过在线监测、办件数据分析等方式动态监测联办事项,主动发现事项联办中的问题,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完善系统功能。
附件:1.“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办事指南
2.“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办事流程图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
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结婚落户一件事。
二、联办事项
“结婚落户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包含以下事项: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3.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
4.生育登记申请。
“结婚落户一件事”暂不受理未进行结婚登记预约申请,单独进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和生育登记的申请。军人、监狱服刑人员按原相关规定办理。
三、服务对象
(一)预约在山东省内办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的当事人。
(二)户口登记在省内,结婚登记后申请办理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的当事人。
(三)申请在山东省内办理一孩生育登记的山东省户籍或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的当事人。
四、办理条件
(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
1.申请结婚登记事项属于婚姻登记处职能范围;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生日当天可以受理;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
7.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8.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和书面材料。
(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
需本人主动申请。
(三)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共同申请;
2.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准入条件。
(四)生育登记申请
1.申请生育登记的夫妻应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人口,或者是在本省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口;
2.当事人应是在生育前,为夫妻共同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办理生育登记;
3.当事人应如实填写个人和家庭信息,上传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暂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可不提供)等有效证件照片。
五、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 | 来源渠道 | 份数 | 备注 |
1 | 男女双方 有效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纸质/电子 | 申请人自备上传/现场免费复印 | 2 | 也可以使用有效临时身份证 |
2 | 合影证件照 | 原件 | 纸质 | 现场免费照相/也可自备 | 3 | 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 |
3 | 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原件 | 纸质 | 现场填写 | 2 | 申请人无需自行准备。 |
4 | 男女双方 居民户口簿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原件拍照上传 | 2 | 用于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及生育登记。 |
5 | 夫妻投靠个人申请 | 原件 | 纸质/电子 | 原件拍照上传 | 1 | 投靠方、被投靠方共同填写夫妻投靠户口迁移申请,拍照后上传联办平台。 |
6 | 其他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 | 申请人自备 | 1 | 特殊情形提交:当事人声明离异、丧偶或者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印章的离婚登记档案、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 |
六、办理渠道
(一)线上办理。当事人可以直接通过登录山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或登录“爱山东”APP平台“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进入“结婚落户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模块,进行结婚登记网上预约和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生育登记的在线申请。
(二)线下协办。当事人可在相关政务服务现场的“结婚落户一件事”咨询服务窗口,咨询“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政策,在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下进行线上多事项联办。也可以在婚姻登记处领取结婚证后,单独对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生育登记事项进行网上办理或到基层公安派出所和卫健部门现场办理。
七、办理时限
符合事项办理条件的,办理时限一般分别不超过1个工作日(均以单事项办理时限为准)。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需要实地查核情况的,以实际办理时限为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各事项业务办理不收费。联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因邮寄材料产生的费用,按快递部门收费标准计费收取。
九、结果送达
(一)窗口出件
1.当事人根据结婚登记预约审核结果,到预约的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现场发给结婚证。
2.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民政部门将当事人结婚登记结果信息推送至政务中台,公安部门将当事人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的申请与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进行比对后,符合条件的,由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政策办理。当事人如有需要可到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窗口打印当事人户口登记页或打印居民户口簿。
3.生育登记电子证无需窗口领取,当事人可通过“爱山东”APP查询下载生育登记电子证。
(二)在线查询
方法一:登录山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在婚姻登记服务或“结婚落户一件事”主题集成服务专区中查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和婚姻登记信息。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事项暂不支持在线查询。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民政部门将当事人结婚登记结果信息推送至政务中台,政务中台推送结婚登记、生育登记申请信息至卫健部门的业务系统,完成生育登记数据入库后,生成生育登记电子证,当事人通过“爱山东”APP查询下载生育登记电子证。
方法二:登录“爱山东”APP婚姻登记服务或“结婚落户一件事”集成服务专区,查询婚姻登记电子证照和婚姻登记信息。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事项暂不支持在线查询。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后,政务中台自动推送婚姻登记、生育登记信息至卫健部门的业务系统,完成生育登记数据入库后,生成生育登记电子证,当事人在爱山东APP的“服务”—“婚育服务”—“生育登记”中查询下载生育登记电子证”。
(三)邮寄送达
1.结婚登记需当事人现场办理并取件,无需邮寄。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事项办结后,当事人可以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以邮寄方式领取居民户口簿。
3.生育登记证,可直接查询下载打印,无需邮寄。
九、咨询途径
涉及各类事项的业务办理(预约)问题,申请人可分别向民政、公安、卫健部门咨询。
(一)电话咨询
1.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可电话咨询全省任一县级婚姻登记机关,具体联系方式为:
http://mzt.shandong.gov.cn/art/2022/12/7/art_15318_10305131.html
2.户口登记项目变更(婚姻状况)、户口迁移(夫妻投靠落户)可电话咨询基层公安派出所,具体联系方式为:
https://msjw.gat.shandong.gov.cn/hzlxfs/wxhzlxfs.jsp
3.生育登记申请可电话咨询基层卫健部门,具体联系方式为:
http://wsjkw.shandong.gov.cn/wmfw/cxfw/202212/t202 21212_4188045.html
(二)网站咨询
访问山东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在“政民互动”栏目页下点击“办事咨询”进入咨询页面(使用省统一身份认证个人用户登录),找到“留言咨询”图标进行点击,在部门列表中选择“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卫健委”进行网上咨询。
十、监督电话
(区号)12345。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