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函〔2025〕47号
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现就2025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二)存在下列情况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的;
2.2024年至今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3.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正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参评资格。
二、评估内容
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对参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进行综合评估;对参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业务活动和诚信建设、社会评价进行规范化建设评估。
三、评估等级
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依据评估得分确定:
5A级:得分18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160分-180分(不含);
3A级:得分140分-160分(不含);
2A级:得分120分-140分(不含);
1A级:得分100分-120分(不含)。
四、评估流程
(一)申报参评。8月10日前,省管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5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料准备。8月20日前,在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发布通过参评资格审核的省管社会组织名单。9月10日前,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资料目录,认真准备资料,提交加盖印章并形成pdf格式的文件,标明“××(社会组织名称)+评估材料”。
(三)实地考察。10月15日前,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参评社会组织填写《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见附件2),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并在现场考察时提交评估专家组。
(四)公示及复核。10月下旬,对初步评估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间,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五)发布最终评估等级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评估等级,并根据情节予以惩戒措施。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要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升自身建设和服务能力。
(三)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咨询电话:19653163879、19015414830,电子邮箱:sdscngo@126.com。
附件:1.2025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附件1.docx
2.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附件2.docx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7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