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5-00072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5-07-28 |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658号建议(关于关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658号建议的答复
刘芳代表:
《关于关注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健全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每年将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深改委年度工作要点。2023年,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省民政厅联合有关部门修订并发布了《山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5年版)》,细化了28个服务项目。二是优化支持措施。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出台《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置4大类18个奖补项目,进一步激活养老服务市场发展内生动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调整水平达到3%左右,惠及全省860余万退休人员。稳妥调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全省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超过1700万人,数量居全国第一位。推进居民养老保险集体补助试点,坚持“一村一策”原则,指导各试点市多样化探索补助模式,多渠道筹集补助资金,进一步提高了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三是优化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推动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特色设施,“四同步”和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全省共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5万处,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十四五”以来,全省共建设“家庭养老床位”8.5万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5.1万户。四是强化服务保障体系。健全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体系,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2024年全省各级财政为280余万独生子女父母兑现奖励费约2亿元。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试点,2024年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达402万人,共发放奖励扶助金38.7亿元,总量居全国第一位。健全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退休职工及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不少于100元或80元的奖励扶助金。2024年,全省共为37万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3.4亿元,实现单位职工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扶助全覆盖。五是提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水平。独生子女死亡、伤残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990元、810元,扶助标准居全国前列。2024年,全省为15.7万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发放特别扶助金16.6亿元。将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对象,优先签约、及时服务,实现签约服务全覆盖。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政策扶持。充分发挥省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加强各部门协作配合,推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落实落地。不断优化资金补助、土地保障、税费减免、融资支持等要素支撑,全面落实租金、税收、保险、金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切实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各类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壮大养老服务市场主体力量。二是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积极推广青岛市经验做法,以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为主体,连锁托管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动专业养老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提升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支持连锁化托管运营城乡养老服务设施。三是积极做好政策服务。积极向国家有关部门建议调整优化“独生子女家庭父母”待遇项目,提高养老金保障水平。认真落实部门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协同相关部门抓好相关政策落实,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力度,更好地解决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四是加强探索创新发展。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统筹各类要素资源,鼓励更多养老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参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体育、教育、养生、健康等行业融合发展,不断打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新样板。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