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07-16 11:17 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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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大代表、济南市政协委员

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党委书记、会长

王安忠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修订了《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聚焦规范资金使用、规范监督管理、提高使用绩效的要求,对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预算、拨付、使用、审计、绩效评价等进行了全流程、闭环式制度重塑。《办法》相比《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鲁民〔2023〕54号),在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都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办法》的修订,对于加强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省级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坚持目标导向,精准支持社会组织关键领域

《办法》清晰界定了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支持范围,涵盖了社会组织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参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阵地建设、规范化建设等多个关键领域。在支持社会组织服务全省工作大局方面,鼓励社会组织聚焦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助力乡村振兴、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东西部协作等重大部署。这有助于引导社会组织将自身发展与全省的战略布局紧密结合,提升社会组织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贡献度。

在支持社会组织参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鼓励社会组织聚焦加快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积极参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助残助医、困境家庭服务、慈善公益服务、婚姻殡葬服务、就业创业服务、文化教育等基本民生保障和社会公益事业,从而让社会组织能够在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切实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二、坚持公平公正,严格规范资金申报条件和程序

申请发展资金的社会组织需要具备多项条件,包括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专职工作人员;有完善的民主监督、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内部治理制度;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重大舆情等负面情况等。这些条件的设定,保证了申请资金的社会组织具备一定的项目运营基础,能够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

在申报程序上,省民政厅每年按计划发布申报通知,社会组织按要求编写申报项目并报送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申报材料需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发展资金支持范围。整个流程公开透明,各环节职责明确,最大限度地保障了资金分配的公平公正。

三、坚持严字当头,切实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办法》明确了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在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中的职责。省民政厅牵头负责社会组织发展资金支持项目的申报、监督实施、检查验收、项目审计和绩效管理,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情况;省财政厅负责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的预算审核和资金安排,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

同时,使用资金的社会组织要对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承担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专项财务管理制度。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加强对社会组织发展资金预算编制和执行、绩效管理及发展资金支持项目评审、确定和实施等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这种全方位的绩效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确保资金能够用在刀刃上,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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