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5-00057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5-07-01 |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525号建议(关于加大对“老幼共托”服务供给的意见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525号建议的答复
刘云香代表:
《关于加大对“老幼共托”服务供给的意见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老幼共托”服务工作,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扶持力度。2020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将居家社区养老专章列入。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先后出台7个综合性政策文件,均对发展居家社区养老作出部署。开展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清查整治,推动各地按照新建、老旧居住区每百户20平方米、15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率先在全国实现100%。省级自2014年起设立养老服务专项资金,2021年、2024年分别优化调整资金补助方向,对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不同星级进行差异化奖补,提升运营质效。二是统筹用好公益性岗位。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将难以市场化就业的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作为主要安置对象,解决农村劳动力60岁年龄上限问题,允许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将在岗年龄放宽至70周岁。根据大龄人员群体自身特点,开发养老照护服务、护幼安全等岗位,全省累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42.21万个、累计安置上岗152.57万人。持续开展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为有就业意愿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就业咨询、职业介绍等基本就业服务,有针对性地为他们解决就业难题。三是优化托育服务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资金2亿元,支持济南市、济宁市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示范项目。对列入国家普惠托育专项的项目,每个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对执行普惠价格的托育机构,依据实际入托人数,给予二孩、三孩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的分档补助。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托育服务机构水电气热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盘活利用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国有(集体)闲置场所、自有用房等公共资源,发展嵌入式社区托育机构217家,提供托位7500多个,方便群众就近就便送托。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养老服务财政投入政策和多渠道筹资机制,优化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支持方向,重点支持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以照护为主业、辐射社区周边、兼顾上门服务的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集中管理运营和标准化、品牌化发展。二是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就业服务方式,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特点和需求,引导用人单位开发更多适合老年人就业的工作岗位,拓宽老年人就业空间,支持基层社区推广“以老助老”服务模式,开展社区“微招聘”活动,促进银发群体“家门口”就业。三是持续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推动出台一批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生育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幼儿园开设托班、社区嵌入式托育、用人单位办托等多种服务模式。加强综合监管,压实托育机构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