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规范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省民政厅牵头修订了《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6月20日(周五)
二、提出意见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邮政编码:250014,并在信封上注明“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sdsgzh@shandong.cn。
3.通过传真方式:0531-86153642。
附件:1.附件1 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pdf
2.附件2 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pdf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6月9日
《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为保证制订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5年6月9日至6月20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及《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公开收集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2025年6月9日至6月20日,我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山东省省级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