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骨灰海葬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0 11:06 来源: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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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民函〔2025〕44号

各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海事局:

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骨灰海葬工作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海事局

       2025年6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骨灰海葬工作的若干措施

为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规范骨灰海葬管理,强化殡葬行业公益属性,进一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安葬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骨灰海(江)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6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强统筹部署。骨灰海葬是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形式,是推动移风易俗、弘扬现代文明新风的重要实践。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依法合规、公益属性、生态文明,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调,持续加强对骨灰海葬工作的统筹谋划,定期会商解决骨灰海葬区域划定、航道、航运、气象、船舶、监管、资金保障等问题,稳妥有序推进骨灰海葬工作,切实保障群众“逝有所安”基本需求。

二、强化地区合作。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等沿海地区要充分发挥地缘优势,大力推进本行政区域的骨灰海葬工作,并积极承接内陆地区骨灰海葬服务。其他内陆地区要主动与沿海地区联络对接,通过合作协议等方式,积极推进骨灰海葬工作。鼓励设区的市结合当地实际举办骨灰海葬活动。

三、健全奖补机制。坚持绿色生态、公益惠民理念,完善惠民殡葬政策,强化政策集成,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骨灰海葬纳入绿色生态殡葬奖补范围,激励引导更多居民选择骨灰海葬服务。

四、规范海葬服务。各级民政部门可依托现有殡葬服务设施或其他适当场所、网络祭扫平台等,举行骨灰海葬公祭仪式、海葬礼等活动。要逐步淘汰骨灰撒散的传统海葬方式,使用可降解容器、环保袋等方式进行骨灰海葬,提升生态文明服务水平。可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海葬服务机构承办骨灰海葬服务,承办机构应具备安全保障、专业服务、风险管控等能力,依法向生态环境部门按年度申领骨灰撒海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区域范围实施骨灰海葬,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活动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实景演练,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五、细化服务流程。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海葬服务机构参照《骨灰撒海葬服务》行业标准,查验骨灰海葬经办人提供的火化证明、骨灰安放证件等能证明骨灰来源的相关材料,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与丧事承办人签订海葬服务协议书、承诺书等书面材料,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骨灰海葬服务文明、安全、规范、有序。对选择海葬的逝者信息、家属信息和海葬时间、地点等进行详细记录,规范骨灰海葬服务档案管理,依法做好个人信息保密工作。

六、优化便民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围绕惠民政策、海葬预约、手续办理、殡仪服务等重点,进一步细化服务措施,通过部门门户网站、“爱山东”政务服务App、民政部门及直属殡葬服务机构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提供骨灰海葬政策咨询、预约申请、业务办理等便民服务,不断提升服务质效。进一步升级改造“殡葬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为有序推进骨灰海葬提供技术支撑。

七、完善日常监管。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加强对海葬工作的日常监管,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定期对海葬服务承办机构的服务质量、设施建设、操作流程、环境保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服务行为及时予以制止、纠正和处理,禁止非法组织骨灰海葬活动。民政部门要加强对骨灰海葬等生态安葬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骨灰海葬服务承办机构的指导监管。各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骨灰海葬服务收费标准,强化收费监管。民政、财政部门要协同推动建立健全绿色生态安葬奖补制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依法依规做好骨灰海葬等生态安葬纪念设施用地要素保障,配合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地建设骨灰海葬纪念设施等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要做好骨灰海葬区域选划需求统计。海警部门依法对骨灰海葬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交通运输部门、海事部门要依据职责审验骨灰海葬相关船舶、码头(停靠站点)等合规情况、承办条件,加强所涉港口、运输市场的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据职责依法查处骨灰海葬等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八、深化宣传引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大对骨灰海葬方式、惠民便民政策的宣传,通过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社区活动、公益活动等方式,将海葬宣传与生命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相结合,普及绿色生态殡葬理念,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生态观。鼓励探索开展包括骨灰海葬在内的生态安葬试点项目,通过标准化服务提质、纪念载体创新、品牌传播强化等,进一步打造海葬等殡葬服务品牌。

九、营造良好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相关要求,强化党员身份意识,发挥示范模范作用,带头参与骨灰海葬,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主动做绿色生态殡葬的践行者、推动者、引领者,努力营造理解、尊重、支持海葬的社会氛围,形成党员干部带头、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局面。

承办海葬业务之外的地区,符合生态环境、水利部门相关要求的,可积极探索在相关江河流域实施骨灰江葬,参照海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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