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塑造山东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良好生态

发布日期:2025-05-27 15:42 来源:中国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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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山东省始终围绕服务中心大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深化改革创新,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服务保障体系、监督管理体系、社会参与体系,在“建好、管好、用好、服务好”上下功夫,努力塑造良好生态,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

工作举措与成效

着眼“建好”,打造社会组织政治生态。强化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以打造“鲁社齐心·向阳同行”党建品牌体系为牵引,构建“省市协同、条块结合、分类管理”党建管理机制,省级成立15个区域性党建工作机构,形成“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党建指导站―党支部”三级工作格局。持续推动党组织班子成员与管理层“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党组织应建尽建和党建指导员应派尽派。完善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意识形态管理、拟任党组织书记谈话、党委委员联系点建设、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等制度。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化建设,实施党建引领护航计划,发挥党组织评星定级、党建示范点创建、党建品牌选树和优秀党组织评选正向激励作用,促进党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使党对社会组织的全面领导和政治引领不断加强。

聚焦“管好”,打造社会组织法治生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严格按程序办事,着眼风险防范,统筹培育与监管、发展与安全,坚持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专项治理、分类治理、内部治理”紧密结合,建立党建与业务融合、专项整治与常态监管结合、登记管理机关与职能部门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打造全流程监管模式,提升综合监管效能。建立信息共享、意见征求、联合会商的登记管理协同机制,推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同加强社会组织成立登记关键事项审核审查,严把社会组织“入口关”。出台《社会组织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社会团体成立及换届选举工作指引》、《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等文件,修订优化等级评估指标体系,突出党建引领作用发挥和意识形态管理,形成社会组织人、财、物、事、信、意识形态全方位监管制度机制。严格按照“互联网+监管”清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积极开展风险排查,针对6类重大风险隐患,制定37项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坚持常态化工作专项推进、专项问题常态化治理,扎实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制止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工作,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形成社会组织“不想违规、不敢违规、不能违规”的浓厚氛围。

突出“用好”,打造社会组织价值生态。始终把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贡献更多民政力量的重要举措,省民政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等14个部门出台《关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助力强省建设的指导意见》,先后实施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万家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强服务走基层建新功”活动,引导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截至2024年底,全省社会组织投入资金1.55亿元、物资价值1.26亿元参与乡村振兴,开展帮扶项目6119个;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出台优惠政策,对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一次性就业补贴和养老保险补贴,支持鼓励全省社会组织发布招聘岗位3.96万个、见习岗位1.78万个,发动会员单位发布招聘岗位19.66万个。各级民政部门投入资金8895.5万元,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积极开展社区志愿服务、“共建共治共享”社区协商、“共创平安”社区治理、“文化铸魂”精神文明创建等一系列活动,涌现出了青岛“小桔灯”、威海“海螺姑娘”、济宁“微公益”等一批优秀社区社会组织品牌。

围绕“服务好”,打造社会组织成长生态。持续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积极推进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统一各级社会组织登记受理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全面优化社会组织政务服务环境,为社会组织成长保驾护航。率先推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建立事先告知提示、自愿捐赠承诺等制度,推行“一次办好”、“全程网办”。省民政厅向省财政厅积极争取省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资金,两年投入2200万元,支持社会组织开展民生保障、社会服务等公益项目44个。实施社会组织服务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连续举办四届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研讨会,成立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1463家,占乡镇(街道)总数的80%。各级依托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站等综合服务设施设立社区社会组织服务平台1876处,为社会组织承接基层公共服务项目提供了重要支持。实施“十强产业协会双百工程”,围绕山东省重大战略培育培养100家“十强”产业协会和100名专业化会长、秘书长;举办“山东省社会组织大讲堂”,先后培训社会组织从业人员1万余人次,并向社会组织提供能力提升培训、管理咨询、项目指导、资源整合等赋能服务,有力提升了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

思考建议

山东省的社会组织覆盖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已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新生力量,有效服务了人民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和个性化需求。目前,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有待进一步细化,对社会组织发展和培育支持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做好今后一个时期的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建议在“稳”和“实”上下功夫,在“建好、管好、用好、服务好”上谱新篇。要坚持守正创新、破立并举,一方面积极引导发展,另一方面严格依法管理,做到稳中求进、统筹兼顾、分类指导,持续优化山东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生态。具体而言,重点是完善“四个体系”,开展“一项行动”。

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修订《山东省社会组织年度报告管理办法》,制定印发《行业协会商会章程示范文本》,推行《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指南及制度参考文本》,研究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科技社团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审核机制,优化负责人初审公示流程,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建要求推进理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体制。

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推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落实民政部等5部门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意见,规范登记审查,加强综合监管,解决突出问题,化解各类风险,促进社会组织运行更加规范、治理更加有效。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示范案例,引导社会组织学先进、找差距、促规范,积极参加等级评估。

完善社会参与体系,引导社会组织更好发挥作用。引导社会组织树立“有为才有位”理念,做足用好社会组织文章。继续开展社会组织“强服务、走基层、建新功”活动,实现镇街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全覆盖,巩固“小马拉大车”问题整治成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更加彰显社会组织力量和民政部门价值。

完善服务保障体系,创造社会组织良好发展环境。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的社会组织赋能支持体系,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抓好从业人员培训工作,为社会组织对接资源、健康发展创造条件。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优化政务服务,持续做好服务事项梳理及标准化工作,登记一个成功一个,换届一个合格一个,确保“优生优育”。

开展“双融双创”行动,提升社会组织党建质效。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聚力开创经济发展新空间、社会治理新格局。开展“四强”(政治功能强、支部班子强、党员队伍强、作用发挥强)党组织创建活动,选树“双融双创”典型案例,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开创经济发展新空间、融入社会治理新格局。

作者:姬升峰 王军

作者单位:山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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