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事项通告
发布日期: 2025-04-24 16:01 信息来源: 山东省民政厅
信息来源: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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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进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活动,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现将省管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方便群众反映问题和提供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一、投诉举报重点

(一)社会组织违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1.未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要求和程序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2.以考核考评、认定评定、信息发布、发布排行等方式变相开展评比达标表彰;

3.利用评比达标表彰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

4.其他违反《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活动。

(二)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

2.会费标准未经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

3.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

4.同一会费档次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或采用浮动会费标准;

5.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重复收取会费;

6.采用“收费返成”“抽成”“分成”等方式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吸收会员、收取会费;

7.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8.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押金、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

9.收取会费未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或者对会员、企业的捐赠费用开具会费票据的;

10.收费未纳入单位法定账户统一管理和核算,未开具或使用相关票据;

11.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三)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1.非法社会组织是指:

(1)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以社会组织名义”指的是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名义开展活动;从名称上看,多使用“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促进会”“委员会”“联盟”“基金会”“学院”“研究院”“中心”“俱乐部”等字样。

(2)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

(3)被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后继续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

以上所称非法社会组织,不包括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

2.合法社会组织查询方式:

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前,新闻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可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https://chinanpo.mca.gov.cn/)全国社会组织查询栏中输入社会组织名称,或关注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公众号,查验其身份是否合法,避免上当受骗。

(四)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社会各界如发现省管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或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可通过电话或邮箱向山东省民政举报。

1.信函举报: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

2.电话举报:0531-51781377、51781379

3.邮箱举报sdmzsgj@shandong.cn

、举报内容

为了便于对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投诉举报时提供社会组织/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等,并请提供联系方式。对于实名举报的,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民政厅         

20254月24       


编辑: 山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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