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行政检查公告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5〕3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省司法厅备案,现公告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行政检查事项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为深刻汲取河北承德国恩老年公寓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排查和消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事故隐患,根据民政部、国家消防救援局部署安排,省民政厅、省住房城建设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进行行政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养老机构消防审验手续不全或缺失问题;
2.消防审验技术服务不真实、不准确问题;
3.擅自改变建筑使用功能、建筑耐火等级不足、防火分隔不彻底、消防设施设备停用失效等问题;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问题。
三、检查主体
省、市、县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消防部门
四、检查范围
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五、检查时间
2025年4月-5月
六、检查方式
部门联合检查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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