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金龄老年公寓院长 王娜娜
近日,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明确服务内容、完善工作流程、规范服务管理、强化保障措施四大维度,提出系统性政策举措,推动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从“零散供给”向“体系化保障”升级。
一、锚定“精准保障”,构建分层分类的服务对象与标准体系
《通知》核心围绕“谁来保、保多少”两大关键问题,搭建起精准化、差异化的保障框架。
《通知》明确了服务对象范围“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聚焦两类重点群体:一是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老年人,二是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年人,同时明确“已通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基本护理费用的参保人员不纳入救助范围”,既避免重复保障导致的资源浪费,又确保政策资源精准投向最需要的群体。尤其对8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实行接入住并享受补助政策,兼顾了政策精准性与服务便利性。
在服务与补助标准设定上,《通知》采用“锚定特困标准、差额补助计算”的科学模式:一方面将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照料护理标准挂钩,明确高龄老年人按失能等级对应特困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标准,失能老年人按等级对应特困半护理、全护理标准,确保经济困难群体照护水平不低于底线标准;另一方面,补助金额按“集中照护服务标准(或实际缴费)与低保标准的差额,扣除已享补贴”计算,既减轻个人负担,又避免“全额兜底”带来的财政压力,实现“保基本”与“可持续”的平衡。
二、聚焦“流程闭环”,打造全链条规范化的实施管理机制
《通知》以“便捷申请、严格审核、动态调整”为导向,设计8个环节的全流程工作机制,推动政策落地从“粗放管理”向精细化运营”转变,保障服务可落地、可追溯、可监管。
在关键流程设计上,有三大亮点值得关注:一是“第三方评估+分类处理”的能力评估机制,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依据国家标准开展失能等级评估,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评估仅用于确定服务标准,不影响入住资格,兼顾专业性与便民性;二是“多维度校验+公示监督”的审核发放机制,县级民政部门需审核低保身份、入住时间、失能等级、补贴领取情况等信息,补助金通过“惠民惠农补贴一卡通”直达个人账户,同时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杜绝“虚假申请、资金截留”;三是“动态调整 + 渐退保障”的管理机制,明确服务与补助标准随特困供养、低保、残疾人补贴等标准同步变动,对身体状况、经济状况变化的对象及时调整或停发补助,尤其对低保渐退期内的老年人继续发放补助,避免政策“一刀切”导致的保障断档。
此外,《通知》还要求将入住与服务信息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推送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实现跨部门协同管理,为后续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撑。
三、突出“质量与安全”,构建多元协同的服务监管与资金保障体系
《通知》从“机构服务质量”与“资金使用安全”双维度发力,建立起“监管+激励”并重的保障机制,确保政策红利真正惠及服务对象。
在服务质量监管上,《通知》划定三大“硬约束”:一是明确收住机构需满足《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具备中度失能以上老年人照护条件,严禁“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歧视性做法,若同时收住特困人员,不得降低特困服务质量;二是建立养老机构绩效考核机制,将收住人数、服务满意度等纳入考核,绩效补贴总额不超过补助金总额的30%,以激励倒逼服务质量提升;三是设立问题举报奖励机制,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通“社会监督”补充政府监管力量,形成“机构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三维管控格局。
在资金安全保障上,《通知》构建“全流程监管+绩效挂钩”的管理模式:一方面明确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遵循《山东省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县民政、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目标、对象、使用的全链条监管;另一方面将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直接挂钩,对工作成效好的地区予以倾斜,对资金使用效率低、问题多的地区扣减资金,同时严惩套取、挪用资金等行为,确保每一笔资金都用在“刀刃上”。
四、强化“协同衔接”,搭建多政策融合的长效保障格局
《通知》注重政策间的“横向协同、纵向贯通”,打破以往部门壁垒与政策碎片化问题,构建起可持续的保障生态。
在政策横向衔接上,《通知》将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统筹衔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养老服务等福利政策,以及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避免资源错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