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4年度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山东省慈善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基金会)2024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25〕5号)部署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主体
2024年12月31日前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应当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还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拟申请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一并报送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二、报送方式
慈善组织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在线填写2024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5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材料。年度审计报告和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5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
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慈善组织年报是慈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是慈善组织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方式。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二)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慈善组织年报工作的指导监督,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三)各级民政部门可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以及接受境外捐赠资助、涉外合作等情况。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级民政部门要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联系人:王臻、尚福堂;联系电话:0531-51781315、0531-51781317。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