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政部门作出降低评估等级的处理,情节严重的,作出取消评估等级的处理:…(五)受相关政府部门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限期停止活动等行政处罚的”规定,鉴于山东华爱慈善基金会受到山东省民政厅警告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将山东华爱慈善基金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低为3A级;鉴于山东景芝公益基金会受到山东省民政厅限期停止活动三个月的行政处罚,现决定将山东景芝公益基金会的评估等级由4A级降低为3A级。上述基金会应当于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将原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交回山东省民政厅,换发相应的评估等级证书和牌匾。拒不退回的,由山东省民政厅公告作废。
山东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16日
编辑: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