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办公会议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24-09-02

省民政厅召开2024年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

发布日期:2024-09-02 09:45 来源:民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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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30日,党组书记、厅长庄严同志主持召开第3次厅长办公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老龄权益保障处张蕾同志《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为深入推进我厅政务公开,提升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会议研究该议题时特别邀请了金龄健康产业投资(山东)有限公司总经理冯翠庆同志、厅公职律师景文克同志列席会议,并听取了宝贵意见建议。

会议原则同意老龄权益保障处张蕾同志《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会议指出,预收费模式是养老机构、老年人基于协议达成的一种消费模式,能够产生互惠双赢效果,但也存在一定风险。在落实这个《监管办法》时,我们一定要立足民政部门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对养老机构预收费行为的正向扶持引导和规范管理,在促进服务机构发展和防范化解风险之间努力做好动态平衡。

会议要求,老龄权益保障处要抓紧按程序印发。一是健全协同监管机制。要会同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健全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分工,定期通报问题线索、研判重大风险隐患,协同做好存量攻坚;指导各市加强与存管银行协同配合,实现存款银行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形成行业监管部门与金融机构双向发力的管理模式。二是探索创新监管方式。要结合下一步开展的养老机构信用监管试点工作,根据不同信用等级,开展差异化监管。完善推行养老服务协议示范文本,探索养老机构合同网签。依托信息化、大数据等手段,提高预收资金风险监测预警的精准度。三是指导市县细化措施。《管理办法》中还有一些要求,需要市县层面因地制宜细化管理要求,要指导各地紧盯收取、使用、管理、退费这些关键环节,精准制定具体措施,坚决兜住安全底线,严密防范以养老服务预收费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附件:1.【一图读懂】省民政厅召开2024年第4次厅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送审稿)》起草情况的汇报

             2.山东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办法(送审稿).pdf

             3.政策解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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