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96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4-09-02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143号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143号提案的答复
王贤臣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进一步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财政厅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有关工作情况
(一)政策体系不断健全。2020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明确规定推进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事务性、服务性社会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目录,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认真贯彻有关要求,将救助对象基本服务有关内容列入《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手段,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训练、送医陪护、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特困人员社会化托管等服务,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教育矫治、临时安置服务,为流浪未成年人提供源头预防和监护干预等,支持满足不同救助群体的差异化需求。今年4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措施,逐步拓展制度覆盖范围,丰富服务内容,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
(二)资金保障不断加强。明确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按照现行政策从已有社会救助工作经费或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社会救助专项经费中列支。今年3月,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统筹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及当地有关资金安排,重点对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项目和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等进行扶持。持续动态调整保障标准,截至目前,经济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标准已达到每人每月80元,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护费平均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47元和823元、459元和439元、248元和239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平均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72元。
(三)服务群体持续拓展。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作用,民政部门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残联、共青团等单位沟通协调,为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人口提供能力提升、残疾康复、公益性岗位等救助类服务。依托慈善资金在沿黄流域25个县(市、区)及省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开展“情暖夕阳”关爱项目,资助低保对象中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提供居家照料服务,已累计惠及6万余人次低保老年人,受助对象总体满意度为99.6%;在沿黄流域25个县(市、区)实施“护佑成长”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开展教育指导、心理健康关爱等个性化服务,受益儿童5.9万人;面向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儿童心理健康关爱项目,开展儿童心理健康筛查辅导,受益3.05万人。
(四)创新实践不断深化。连续多年在全省部署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综合改革试点实验,围绕服务类救助等工作鼓励引导各地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一批丰硕的实践成果。截至目前,全省16市、133个县(市、区、功能区)已出台了发展服务类救助文件,各地涌现出荣成市“海螺姑娘”、无棣县“F享无棣”、肥城市“桃仙子”等优秀品牌,为各级民政部门推行服务类救助提供了宝贵经验,也培育了一批服务类社会救助专业组织,为推行“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奠定了基础。今年7月,肥城市民政局在民政部、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座谈会上介绍《“桃仙子”照护爱满桃都》工作经验,威海市、日照市、滨州市、肥城市被民政部纳入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单位。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聚焦困难群众对服务类社会救助的需求,综合施策、精准发力,持续推动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推动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不断满足困难群众个性化、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全力推进我省社会救助事业由“保生存”向“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转变。
一是进一步完善制度体系。省民政厅计划年内会同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等省直部门(单位)出台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文件,全面规范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资金保障、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监管措施等事项,同时抓好文件的宣传解读和贯彻执行,切实为有需要的低收入人口提供稳定、可持续的访视、照料服务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落实好《关于加强和改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指导市、县民政部门加大监督管理力度,规范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责任。
二是进一步加强资源统筹。建立健全资源统筹衔接机制,民政部门发挥好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公益慈善、社会组织等职能优势,加强与教育、人社、卫生健康、工会、残联、妇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协同配合,及时推送低收人人口信息,配合落实好相关服务类帮扶政策。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残疾人托养、孤困儿童关爱、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以及长期护理保险等工作的统筹衔接。鼓励引导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立足自身实际,设立服务类社会救助项目库,加大资金投入,形成保障合力。
三是进一步强化资金支持。指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救助需求等因素,合理统筹财政资金、社会捐赠等不同渠道资金,用于服务类社会救助。积极推动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对列入全国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和省民政厅“揭榜挂帅”项目给予支持和倾斜。在资源保障方面,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突出“可持续”、优先“保基本”,现阶段聚焦困难群众最迫切的基本服务需求,合理确定覆盖范围和服务项目,优先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体提供服务。
四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统计。在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基础上,探索建设山东服务类社会救助信息平台,推进救助对象需求和救助政策、救助项目、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结对帮扶等信息共享和资源的有效对接,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统计分析,为精准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提供支持。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