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办理注销?

发布日期:2024-09-14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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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咨询电话为0531-82083272,办理详情和表格资料下载可查阅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标题栏第4项服务指南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指南。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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