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民办非企业单位如何修改章程?

发布日期:2024-09-14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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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核准)。章程修改的内容涉及到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同时申请变更登记。咨询电话为0531-82083272,办理详情和表格资料下载可查阅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标题栏第4项服务指南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指南。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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