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成立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哪些条件?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4-09-14 1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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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立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具备五个基本条件:一是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省民政厅依法申请登记,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是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其中:自然科学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5名以上副高职称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凡以研究院为组织形式的应具备10名以上副高职称专家组成的研究团队)。四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其中:非国有资产份额不得低于总财产的三分之二。省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不低于50万元,其中自然科学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办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以研究院为组织形式的开办资金不低于200万元)有必要的场所。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可依法向省民政厅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咨询电话82083272,办理详情和表格资料下载可查阅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标题栏第4项服务指南中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相关指南。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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