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社会团体如何办理注销?
答:社会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是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是自行解散的;三是分立、合并的;四是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社会团体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咨询电话为0531-82083107,办理详情和表格资料下载可查阅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标题栏第4项服务指南中的社会团体相关指南。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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