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需要哪些条件?如何办理?

发布日期:2024-09-14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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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成立全省性社会团体应具备的条件,一是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符合直接登记条件的,可直接向省民政厅依法申请登记,无须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是全省性社会团体一般由本省行政区域内七个以上法人单位发起,发起单位应当在拟成立的社会团体活动地域、业务领域内具有社会认知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是社会团体会员应当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会员在本省分布应当具有广泛性。是有规范的名称,行业和学科名称应参考《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和《学科分类与代码标准》。是全省性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为3万元以上。是有固定的住所和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具备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可依法向省民政厅申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咨询电话为0531-82083107,办理详情和表格资料下载可查阅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标题栏第4项服务指南中的社会团体相关指南。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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