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样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直接登记?
答: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相关文件(中办发〔2016〕46号、鲁办发〔2017〕5号),确立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双重管理并存的登记管理体制。一方面规定,“四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登记,即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公益慈善类(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另一方面又强调,对直接登记范围之外的其他社会组织,继续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属于双重管理体制的,发起人应按照其拟定的业务范围自行找到业务主管单位,业务主管单位首先要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把关,出具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然后发起人再到民政部门申请登记。同时,依照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应取得相应的前置许可的,如民办学校、医院,也必须先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咨询电话为社会团体0531-82083107,基金会0531-82083107,民办非企业单位0531-82083272。办理详情和表格资料下载可查阅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官网标题栏第4项服务指南。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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