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26 | 发布日期: | 2024-0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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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2024-09-10 | |
统一编号: | SDPR-2024-0110005 | 有效性: | 有效 |
标题: |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决定》(2023年12月29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和机构改革民政职能调整情况,省民政厅组织对《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基准》自2024年10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0月9日。《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通知》(鲁民〔2023〕57号,2023年9月28日印发)同时废止。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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