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90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24-08-22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340号提案(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8-22 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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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340号提案的答复

 

曾晓黎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健全政策体系。省委、省政府坚持把发展养老服务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每年将养老服务重点工作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深改委年度工作要点。省人大在全国率先颁布实施《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省政府先后出台7个支持和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综合性文件。2023年,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13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了《山东省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4年版)》,细化了28个服务项目。二是建立差异化资金支持措施。2023年,省财政共安排养老服务发展资金8.54亿元,由各地统筹用于养老服务相关支出。今年,进一步整合养老服务相关资金,制定出台《关于优化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支持政策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置4大类18个奖补项目,进一步激活了发展内生动力。三是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效供给。积极推动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特色设施,“四同步”和统一登记制度全面建立。截至2024年6月底,全省共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2.5万处,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依托专业服务组织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十四五”以来,全省共建设“家庭养老床位”7.4万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2.2万户。四是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全省共建有县级敬老院162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机构837处,乡镇区域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1182处,发展农村幸福院13422处。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通过毗邻建设、托管、派驻医护人员等形式,共建共享、服务融合,打造“两院一体”医养服务综合体。五是促进医养结合。加强与医保部门的沟通对接,积极协调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定点范围,全省具备长护险资质的养老机构增长到904家。在全国率先出台《山东省“五床联动”试点实施方案》,统筹民政、卫健、医保等部门政策资源,推动形成养老机构床位、家庭养老床位、医疗床位、家庭病床、安宁疗护床位有效联动、服务转介工作机制。六是强化人才培养培训。省级设立养老服务人才补贴项目,对设立养老专业的高等、中等院校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补,对中专以上毕业生入职养老行业给予1万元—2万元入职奖补。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职业能力提升计划,全省累计培训各类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31万人次;全省设立养老专业的院校275所,在校生23.7万人,数量均居全国首位。举办全省职业技能大赛,选拔优秀养老护理人才,10名养老护理员获评“山东省技术能手”,推树了一批养老服务行业模范典型。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立足民政部门工作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结合当前养老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聚焦老年人多元化养老需求,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二是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资金支持政策,统筹考虑我省东、中、西部地区差异性,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切块分配资金。三是开展居家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引导发展“家庭养老床位”,今年将发展1万张。四是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短板,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和临终关怀床位,优化床位供给结构,完善服务功能。积极推行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服务融合,优化拓展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日间照料、长期托养、居家上门、配餐送餐、对下指导、技能培训、辅具租赁等服务功能。五是继续实施院校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等补贴政策,加快专业人才培养,吸引专业人才加入。加力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加大岗位向养老服务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倾斜。扎实开展省级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指导各地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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