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87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4-08-20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186号提案(关于发挥物业企业作用提高城乡养老助餐覆盖面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186号提案的答复
铁流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发挥物业企业作用提高城乡养老助餐覆盖面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老年助餐工作,聚焦老年人就餐需求,多措并举加快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全省老年食堂发展到1.2万处。一是加强政策支持。省委、省政府把发展老年助餐连年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省委深化改革考核事项。下发了《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等文件,支持引导物业企业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强化资金扶持,省级设立老年助餐奖补项目,各地因地制宜出台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对老年人分情况给予就餐、送餐补助。强化场地保障,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增加老年助餐设施410个;依托现有养老服务设施,增加老年助餐设施6771个。强化税费优惠,配合省发展改革委下发通知,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老年助餐设施,水、电、气、暖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对符合《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的,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强化人力支持,配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山东省城乡公益性岗位“质效提升年”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开发一批老年助餐等养老服务公益性岗位,缓解服务人员紧张压力。三是加大指导力度。分两批确定30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开办两期“物业+养老”示范培训班,指导物业企业拓展助餐、助浴、照护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将物业服务企业中从事养老工作的服务人员纳入全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免费开展培训,提升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的积极性。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系统谋划。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老年助餐调研,进一步摸清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发展老年人助餐在内的老年助餐服务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各地落实好《关于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意见》等文件要求,综合采取改建扩建、依托建设等方式,利用闲置场地资源开办老年食堂,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总结各地助餐经验,形成模式汇编,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多元+”可持续发展模式。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指导各地统筹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结合当地资金安排,出台市级资金补助政策,科学设置老年助餐补助项目、补助标准,切实让老年人享受到就餐优惠。指导各市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力度,精细化宣传辅导,便利化开展服务,让助餐企业切实享受到政策红利。三是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总结提炼全省老年助餐工作经验做法,形成《山东老年助餐工作案例汇编》,印发各地学习参考,指导各地充分调动物业企业等各方力量,探索多元化可持续助餐服务模式。指导各地在组织推荐各类示范、试点时,对积极发展老年助餐等居家养老业务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适当支持倾斜。四是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积极对接各级各类媒体,做好助餐政策解读、助餐工作宣传,发掘物业企业开展助餐等居家养老服务的工作案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引导慈善组织围绕助餐服务设立捐赠项目,探索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机制,引导发展助餐志愿服务队伍。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