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体系,更好解决失能失智老年人及其家庭急难愁盼问题,根据《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鲁政办字〔2023〕20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在充分吸收省直有关部门及各地民政部门意见建议基础上,省民政厅代省政府起草形成了《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讨论研究,将书面意见或建议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反馈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3日下午17:00。
联系人:郑亚南
联系电话:(0531)51781330,51781336(传真)
电子邮箱:sdmzylc@shandong.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
附件:1.《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pdf
2.政策解读.pdf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8日
《关于加强失能失智老年人照护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公开征求意见稿)》由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为保证制订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及《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和《政策解读》,向社会公众公开收集意见。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我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山东省普惠性养老机构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