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
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加快推动我省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省民政厅会同省直相关部门(单位)着眼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研究起草了《山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周二)。
二、提出意见方式:
1.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邮寄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邮政编码:250014,并在信封上注明“服务类社会救助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dmzshjzc @shandong.cn。
3.通过传真方式:传真号码0531-51781321
附件:1.征求意见稿.pdf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8月13日
《山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由省民政厅会同山东省总工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医疗保障局起草。为保证制订过程的科学性、民主性与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了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24年8月13日至8月20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公告及《山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和《政策解读》,向社会公众公开收集意见。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2024年8月13日至8月20日,我厅发布公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山东省民政厅等13部门关于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的指导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提交的意见和建议。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