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好善山东”
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
各市民政局:
今年9月5日是我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的通知》和《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2024年)》要求,省民政厅定于2024年9月在全省组织开展“好善山东”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深入打造“慈行齐鲁 好善山东”慈善品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崇德向善 依法兴善”。
二、活动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重点内容
(一)积极营造崇德向善的社会氛围。各地要通过举办慈善展示交流、会议研讨等活动,直观生动地展现党的十八大以来慈善事业发展成就,加强对“中华慈善奖”和“山东慈善奖”获得者的宣传,褒扬慈善典型,宣传慈善榜样,讲好慈善故事。鼓励社会各界通过慈善捐赠、设立慈善信托等方式参与慈善事业,广泛倡导慈善道德实践。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慈善组织、慈善行业组织,举办形式多样的“中华慈善日”宣传活动。
(二)广泛宣传普及新修改的慈善法。各地要面向慈善组织及其他慈善活动的参与者开展慈善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以案释法,教育、引导慈善组织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落实慈善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慈善活动。面向社会公众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税收优惠等激励政策,提高慈善法社会知晓度,培育公众“人人可慈善、处处皆慈善”的向善意识。
(三)深入推进慈善领域改革创新。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新修改的慈善法,结合本地慈善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一步完善慈善法规政策。要培育发展慈善组织,创新推动慈善信托,探索推进社区慈善,出台激励支持政策,大力推动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要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采取有效措施,着力发挥慈善事业在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四、主要形式
(一)举办一系列“全屏”慈善宣传活动。9月5日前后,各地共同点亮城市核心地标,采取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公益短信、微电影、短视频等形式,广泛利用电视、电脑、手机屏幕及地铁和公交移动显示屏、公共场所LED显示屏、楼宇显示屏等,播放“中华慈善日”宣传标语、普及慈善知识、推介优秀慈善项目,点燃主题宣传活动氛围,掀起主题宣传活动高潮。
(二)举办一场慈善事业发展成果展览。创新“线上+线下”等方式,全面展示慈善事业发展成就、慈善榜样先进事迹、优秀慈善组织、优秀慈善项目等,集中展现我省慈善事业在完善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中的积极作用,进而带动慈善行业交流、趋势共享和资源链接。
(三)开展一次慈善法集中普法宣传。利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新闻客户端等渠道,对新修改的慈善法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式宣传。通过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牌、摆放宣传板、制作宣传视频、开展知识竞赛、举办主题征文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慈善法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展现贯彻实施新修改的慈善法的生动场景、鲜活画面。
(四)开办一场慈善市集。依托慈善街区、慈善公园、社区慈善空间等平台,广泛动员组织爱心人士、慈善组织等围绕扶贫济困、爱老敬老、恤病助残等领域,开办慈善市集活动,可设置项目路演区、公益游戏体验区、爱心义卖区等专区,通过丰富的宣传展示和“沉浸式”体验,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慈善意识,引导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慈善活动。
(五)举办一次慈善主题交流。通过组织开展专家解读、辅导讲座、人物访谈、交流研讨等活动,围绕慈善组织规范发展、社区慈善事业、慈善信托、齐鲁慈善文化、新修改的慈善法等主题,开展慈善政策理论和实务研究,推动新时代慈善工作创新发展。
五、工作要求
省民政厅牵头策划组织“好善山东”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各地要坚持同频共振、同步推进,形成省、市、县三级联动的强大宣传声势。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创新宣传手段和形式,推动主题宣传活动更生动、更多元、更立体,慈善氛围更加浓厚。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严格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
请各市民政局于2024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活动开展情况报送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处。联系人:王臻、贾鲁松;联系电话:0531-51781315、51781319;邮箱:sdmzcsc@shandong.cn。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8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