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厅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

发布日期:2024-07-08 10:06 来源: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字号:

为进一步加强厅主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7月5日,省民政厅召开厅主管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张孟强参加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学习了《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领域省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发布了省管社会组织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告知书。11家厅主管社会组织依次发言,汇报了本单位加强党的建设、内部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况。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老龄工作促进处、老龄权益保障处、养老服务处负责同志对本领域社会组织工作进行了讲评。

会议指出,厅主管社会组织作为省民政厅的“责任田”,应当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风,在规范化建设和服务中心大局上走在前、作表率。一要强化政治意识,加强思想理论武装,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守牢意识形态阵地,在坚持党建引领正确发展方向上作表率;二要筑牢法治意识,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民主决策和运行机制;坚持非营利和公益属性,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诚信建设,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在依法自治和规范建设上作表率;三要坚持人民至上,自觉服务中心大局,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东西部对口支援,积极参与健康山东、爱国卫生、志愿服务、扶老助残公益事业,在助力基层治理、经济社会建设和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作表率。

会议强调,各业务主管处(室、局)要按照《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加强民政领域省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厅主管社会组织的管理服务工作。一要严格日常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厅主管社会组织“人、财、物、事、信”全流程监管。二要强化风险防范,督促社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切实做好行业自律、信用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三要加大支持扶持力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承担的民政服务性、事务性工作,以及理论研究、标准制定、调查统计、业务评估等专业活动,通过公益创投等竞争性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为社会组织助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创造条件。

省民政厅有关处(室、局)负责同志和厅主管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会议。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