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73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4-07-05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981号提案(关于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981号提案的答复
黄利群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老龄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省银发经济快速发展,不断打造更高质量的为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消费需求。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健全体制机制。省委、省政府将医养健康产业纳入“十强产业”,每年将养老工作纳入省委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省政府工作报告、省委深改委工作要点,列入为民办实事重点,将发展养老产业列入《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省人大颁布实施《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省级出台各类相关政策文件40余个。今年,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将联合出台《关于加快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若干措施》,推动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提高人民生活品质。二是优化供给结构,满足多元需求。积极探索“物业+养老”等多种养老服务运营模式,加强品牌建设,开展连锁化养老服务品牌奖补,对入选的连锁化品牌奖补50万元,连锁化养老企业发展到130家。加快互联网与养老服务的深度融合,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全省建设养老服务信息呼叫平台117处。组织产业展会,提供市场信息支持,连续4年举办对话山东—中日康养产业交流会,连续9年举办中国山东(青岛)国际康养产业博览会,吸引数千家国内外机构、企业和十几万人次观众参展,为市场主体提供了翔实的市场动向资料,搭建了产品展示舞台。三是深化综合监管,促进质量提升。创新综合监管机制,出台《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每年修订养老服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督查清单,联合市场监管部门推动养老服务市场规范化建设。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深入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联合公安、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印发《关于常态化开展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加强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化解工作的通知》,在全国率先建立常态化推进防非反诈工作长效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沟通合作,发展壮大养老金融。聚焦养老行业融资难题,联合省农信联社推出养老服务领域的金融产品“养老保障贷”,根据机构与老年人签订的合同数量确定贷款额度,无须养老机构提供抵押物担保,额度最高达1000万元。对养老机构建设实行贷款贴息,切实降低养老机构融资成本。
二、下步推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充分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相关规划政策标准。加强对老年群体需求的研究和调查,将推动银发经济发展列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重要内容,配合制定银发经济发展支持措施。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分层分类培育一批标准化示范单位。二是培育壮大银发市场。推进养老服务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发展,优先培育一批带动力强、辐射面广的龙头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影响力和竞争力的行业品牌。配合有关单位引导行业组织和生产企业开发生产适合老年人的服装服饰、日用辅助产品、养老照护产品、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适老化环境改造等产品,积极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产业发展。三是优化产业支持工作。配合省委金融办出台《山东省推进养老金融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建立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加强服务供需对接。推动落实养老领域普惠养老再贷款政策,支持普惠养老发展。四是强化综合监管。贯彻落实《山东省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办法》,落实重点监管事项目录,落实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制度。开展养老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老年人法律援助、普法宣传、养老服务诈骗和非法集资整治等,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