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函〔2024〕61号
各省管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有关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取得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二)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存在下列情况的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一)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2023年度工作报告的;
(二)2023年至今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三)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四)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宗旨严重背离的事件,或者其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
省管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实施分类评估,从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价。本次评估主要依据《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24年修订)》,除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指标为共性指标外,业务指标共分为8个类别,其中社会团体分为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联合类、职业类、公益类、体育类等6类,民办非企业单位1类,基金会1类。
三、评估等级
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依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
5A级:得分180分及以上;
4A级:得分160分-180分(不含);
3A级:得分140分-160分(不含);
2A级:得分120分-140分(不含);
1A级:得分100分-120分(不含)。
四、评估机构
省民政厅设立省管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负责制定评估实施方案、组建评估专家库、确定评估等级、受理信访举报、复核等工作。本次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具体实施。
五、工作安排
(一)参评申报。8月5日前,省管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2024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见附件1),发送到指定电子邮箱。
(二)资料准备。8月15日前,在山东社会组织网(http://mzt.shandong.gov.cn/sdnpo/)发布通过参评资格审核的省管社会组织名单。参评社会组织按照评估指标和评估资料目录,认真准备资料并装订成册,标明“评估材料”字样,于9月2日前寄送至第三方评估机构。
(三)实地考察。10月8日前,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专家进行材料审查和实地考察,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初步评估意见。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参评社会组织填写《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见附件2),提请业务主管单位作出评价,并在现场考察时提交给评估专家组。
(四)公示及复核。11月上旬,评估委员会对初步评估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示期间,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复核申请和举报进行调查与复核,并作出裁定。
(五)发布最终评估等级通报。
六、有关要求
(一)开展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参评各项准备工作。
(二)参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评估要求做好自查和自评,按时报送评估材料。凡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的,一律取消评估资格或评估等级。
(三)参评社会组织要把评估作为全面检视自身建设情况、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规范运行的重要途径,针对评估指出的问题,不断加强工作研究,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提高发展服务能力和自身建设水平。
(四)评估坚持自愿参加原则,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评估为名向社会组织收取或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五)参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第三方评估机构联系人:赵老师,15662756911;陈老师,17615870227;电子邮箱:sdsdjpg@163.com。
附件:1.2024年度省管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
2.业务主管单位评价调查表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7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