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学习教育要“勤于学 深于省 笃于行”

发布日期:2024-07-25 09:34 来源:慈善事业促进处党支部
字号:

慈善事业促进处党支部 

党纪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慈善事业促进处党支部严格按照厅党组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举办“加强纪律教育 锤炼过硬作风”主题党日、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党纪党规每周一学等系列活动,引导党员党纪学习教育“持续在线”。经过这段时间的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我对党纪学习教育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体会现汇报如下:

(一)勤于学在学深学透、深耕细作中筑牢理论之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学党纪、懂党纪是守党纪、用党纪的前提,如果对党纪学习浮光掠影、蜻蜓点水,不深入、没思考,那就无从谈起学习质效。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我们应熟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内容,及时重温未改条例、掌握调整条例、熟悉新增条例,深入思考党的纪律条文规定背后的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做到知其言更知其义、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要将《条例》与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廉洁自律准则等结合起来学,不断在学习中用党规党纪校准日常言行偏差,及时进行“思想大扫除”,时刻注意“修枝剪叶”,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力戒形式主义,摒弃“抄抄笔记”表面学,真正让思想在不断淬炼和洗礼中“稳”起来、“固”起来。

(二)深于省,在深思熟虑、勤于自省中把稳思想之舵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党规党纪既是一条不可触碰的“高压线”,也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纪律规定,对该条例先后进行三次修订,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出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细观落马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他们走丢了初心,迷失了方向,偏离了轨道,辜负了组织的信任,背离了人民的重托。我们作为年轻干部,要树牢纪法意识,坚持以案为镜,对照“典型案例”“反面素材”,吸取经验教训,做扛得起责任、经得起考验的“老实人”“规矩人”。要树立“刮骨疗毒”的思想认识,对照党纪党规逐章逐条检视自己日常工作生活中的一言一行,深入地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检视自身、矫正纠偏,真正做到知错就改、有错必改,将“检”出来的问题清单转化为“改”出来的成果清单自觉接受监督,当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窑洞之问”时,给出的答案就是“让人民来监督政府”,能不能正确对待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是检验党员干部政治觉悟高低的试金石。

(三)笃于行,在走深走实、勇毅前行中夯实实干之根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了解党的纪律是前提,遵守党的纪律是关键,党纪学习教育成效好不好,不单看学习的内容丰不丰富、形式多不多样,更要看深学细悟之后有没有躬身践履、自警自省将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才是最终目的。我们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政绩观,不慕虚荣、不务虚功、不图虚名,秉持公道正派,切实将忠诚、干净、担当体现在推进实现共同富裕、增进民生福祉等各项工作中。要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民政工作关系民生连着民心,与其他部门的工作相比,最大一个特点,就是必须要实,容不得半点虚假,作为青年民政干部,必须要在层层历练中积累经验,不断提升执行力和创新力,强化工作“闭环”管理,以更加严谨认真的态度对待各项工作,力求将每件事情做到极致。要勇于自我革命,保持慎终如始的谨慎心态,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和“朋友圈”,绷紧“八小时以外”的言行,擦亮清廉公仆形象,切实提升自身拒腐防变的能力,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心有所畏,方能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作为一名青年民政干部,我将以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准绳,强化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自觉做党的政策理论的笃信笃行者,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始终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认真落实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用工作成绩为“两个贡献更多”增光添彩。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
分享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