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管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办法(试行)〉的通知》(鲁民〔2017〕23号)规定,现就2024年度省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4年7月-11月。
二、抽查对象
本次共抽查社会组织120家,其中社会团体5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51家,慈善组织(基金会)18家。
三、抽查内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抽查内容
查看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等;了解并评价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业务活动管理是否规范;核实是否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其他相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的行为。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抽查内容
查看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资料等,了解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且有效执行,查看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检查是否存在与境外组织合作、接受境外捐赠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依法进行慈善信息公开,检查是否有违反《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存在应当取消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有必要,可以追溯以前年度,也可延伸至2024年。
四、抽查方法
抽查由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接。主要采取进驻现场、听取介绍、收集资料、查阅制度等方式,审验会计凭证和相关财务资料,盘点实物,函证其他单位或个人等方法进行审计。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随机抽取社会组织进行现场检查。
五、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措施。请各省管社会组织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确保审计检查顺利开展,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抽查审计工作。社会组织不按规定配合抽查审计工作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社会组织抽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2024年度省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名单
2.抽查审计重点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1
2024年度省管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名单
山东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山东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
山东省家庭文化研究会
山东省企业家摄影协会
山东航海学会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山东省煤炭机械工业协会
山东省中国现代文学学会
山东省体育场馆协会
山东省蜂业协会
山东省航空运输销售代理行业协会
山东省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
山东省就业促进会
山东省现代金融学会
山东省中兽医研究会
山东省超声医学工程学会
山东省学校卫生协会
山东数学会
山东省开发区协会
山东省心理卫生协会
山东省海洋发展研究会
山东省企业联合会
山东金石学会
山东省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协会
山东省学生联合会
山东省女法官协会
山东省水浒研究会
山东省铝业协会
山东省棉花协会
山东省山东航空学院校友会
山东省研学旅行协会
山东省掷球协会
山东省棒垒球协会
山东省古迹遗址保护协会
山东省中医药文化传播学会
山东省木材与木制品协会
山东省冲浪运动协会
山东省葡萄酒商会
山东省电线电缆行业协会
山东省职业培训行业协会
山东省应急产业协会
山东省剪纸艺术研究会
山东省礼品业商会
山东颜子文化研究会
山东省物资再生协会
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山东省医药教育协会
山东省广场舞运动协会
山东省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
山东省调味品协会
山东省鲁东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青岛滨海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潍坊市人口关爱基金会
威海市恒盛文化艺术发展基金会
滨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临沂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山东省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山东省吴孟超医学科技教育基金会
山东省澎湖教育基金会
山东金峰公益基金会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山东第一医科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山东省鲁育公益基金会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山东经典慈善基金会
山东大地公益慈善基金会
山东省新航公益基金会
山东鹏劳职业培训学校
山东联蓬猪业科技研究所
山东东方文化艺术中心
山东爱马人马术俱乐部
山东三优育教研究服务中心
山东华瑞源职业技能鉴定所
山东达观艺术研究院
山东省鲁域区域地理研究中心
山东省华侨书画院
山东星火科学技术研究院
山东省现代糖酒食品发展中心
山东现代蛋鸡产业研究院
山东先农种子研究中心
山东省北海渔业船舶交易服务中心
山东凯文技工学校
山东永年杨式太极拳文化发展中心
山东省现代品牌学校研究所
山东清河堂房玄龄文化研究中心
山东青年影视艺术研究所
山东省南茶北移茶叶研究所
山东省当代数字政府研究院
山东海升太阳能研究院
山东省新通道教育评价中心
山东新时代残疾人教育研究院
山东省金盾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
山东现代家政公益服务中心
山东山青书画院
山东省德鸿假肢鉴定中心
山东省黄河艺术中心
山东杨澄甫式太极拳俱乐部
山东易和太极文化发展交流中心
山东省瀛园无障碍科技发展服务中心
山东金盾司法鉴定所
山东科苑职业培训学校
山东弘齐影视文化发展中心
山东省齐鲁膳艺餐饮研究院
山东亚华素质教育研究中心
山东卓越职业培训学校
山东省科大城市交通技术研究院
山东省圣明国学文化发展中心
山东省魏启后书画艺术馆
山东尚武洪派太极拳推广中心
山东省现代艺术中心
山东省名人书画院
山东恒源交通事故技术鉴定研究所
山东全球能源互联网研究院
山东省齐鲁情艺术教育发展中心
烟台城市科技职业学院
山东羲之书画艺术研究院
山东省新时代青少年心理学研究院
山东省社会组织总会
山东民生社会养老服务中心
山东省南山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附件2
抽查审计重点
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审计重点
1.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执行《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检查按规定换届情况;检查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3.收费情况。检查社会团体会费收支情况以及会费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展评比、表彰、达标或举办研讨会、论坛、展会、培训及收费情况;开展技术审查、论证、评估、检验、评价、检测、鉴定、鉴证、证明、咨询、试验等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及收费情况。对行业协会商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的规定,重点检查会费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通过法定职责或政府委托和授权事项收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以及职业能力评价活动收费等情况,以及开展自查自纠和问题整改情况。
4.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情况。检查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的主题和内容是否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社会组织是否存在利用党政机关名义举办或与党政机关联合举办的情况;社会组织是否存在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不严,为相关人员发表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等言论提供平台等情形。
5.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管理情况。检查社会团体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程序是否合规;是否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名称是否规范;是否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下再设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管理是否到位;是否以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等。检查分支(代表)机构是否超范围开展业务活动;是否存在违规收费或者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财务是否纳入社会团体统一账户;是否未经授权吸纳会员收取会费等。
6.其他违反财务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违反非营利法人属性要求的情况。
二、慈善组织(基金会)审计重点
1.慈善组织(基金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会计报表、相关账簿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情况。
2.制度建设和财务管理情况。执行《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情况。检查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检查登记事项变动情况;检查有关决策记录和财务资料;检查按规定换届情况;检查按照宗旨、业务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情况;检查是否有公务员或退(离)休领导干部违规任职的情况;接受捐赠、资助的账务处理、开具票据及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规定进行账务处理的情况和其他财务管理问题。
3.境外组织合作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与境外组织合作、违规接受境外捐赠情况。
4.慈善信息公开情况。检查是否按照《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将慈善组织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等依法进行了公开。
5.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是否存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有关情形,应依法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6.公开募捐有关情况。检查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是否存在《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关情形,应依法进行处理。
7.部分风险隐患情况。检查慈善组织(基金会)是否存在《慈善法》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的有关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基金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有关情况,应依法进行处理。
8.其他违法违规情况。
编辑: 山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