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民函〔2024〕42号
各市民政局,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社会组织评估,加强社会组织意识形态工作,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 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结合我省社会组织评估实际,省民政厅对《山东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9年修订)》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
修订后,评估指标包含1个党的建设指标和8类业务指标,包括行业协会商会类、学术类社会团体、联合类社会团体、职业类社会团体、公益类社会团体、体育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原民办院校类、科技类、公共服务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本次修改中不再区分,合并为一类。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对照各类指标内容,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提高规范化水平,积极参加评估工作。各市、县(市、区)民政局可据此制定本地指标体系,开展评估工作。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编辑: 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