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8个单位入选全国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
数量居全国首位

发布日期:2024-06-21 09:40 来源:社会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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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民政部发布《关于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的批复》,确定全国108个单位为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其中我省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泰安市、日照市、滨州市、菏泽市、滕州市8个单位入选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单位,入选数量居全国首位。

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试点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必然要求,是针对当前救助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的有益探索,是推进救助管理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的重要途径,对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救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扎实实施山东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1261”行动计划,因地制宜探索区域一体化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内救助服务均等化、优质化,涌现出济南“一站多点”、滨州“四级联动”等典型经验,央视新闻报道我省相关做法。一是织密救助服务网络。整合各类资源,构建以区域性救助管理中心为核心,以各级救助站点为节点,以社区、社会组织等为辅助的多层级救助服务网络,鼓励地市建立救助平台,通过智慧化手段加强信息共享,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温暖的救助服务。2023年以来,全省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等各类临时遇困人员18774人次。二是优化救助服务供给。建立精准救助机制,根据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加强心理辅导和技能培训,帮助部分人员顺利就业、回归社会。强化医疗救助力度,与专业医疗机构合作,让患病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及时治疗。同时,做好救助寻亲工作,帮助流浪乞讨人员温暖回家。2023年以来,帮助566名受助人员寻亲成功,为191名长期滞留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三是提升服务保障能力。编制《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区域性中心(站点)服务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信息采集与发布规范标准》,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志愿者、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提升救助工作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对救助资金的使用、服务质量等进行严格监督和评估,切实维护流浪乞讨人员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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