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71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4-06-21 |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915号提案(关于抓紧抓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3020915号提案的答复
高嵘委员:
您的提案《关于抓紧抓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政策体系。近年来,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的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民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单位不断加大政策创制力度,2019年11月,报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2020年9月,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山东省贯彻〈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若干措施》;今年4月,经省政府同意,联合10部门出台《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不断优化社会救助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推动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格局。2019年以来,省民政厅先后2次修订《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相继出台《山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办法》《关于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山东省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办法》《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完善了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因病致贫重病患者等低收入人口认定办法,适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促进教育、人社、住建、医保等领域专项救助制度在保障好传统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基础上,逐步向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人口等低收入人群拓展,初步构建起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
(二)加大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帮扶保障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立足部门职责,一是做优就业服务。打通线上线下失业登记渠道,率先实现失业登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四地可办”;创新“12333”服务模式,针对就业困难人员1年内至少开展2次政策对接、3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3次免费技能培训信息提供。2023年,全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服务221万人次。二是加强就业援助。健全完善基本就业服务援助+专项就业政策援助+特定群体就业援助+急难就业援助的“四位一体”援助体系,2023年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9.2万人。三是开发公益岗兜底。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将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低收入人口、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大龄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作为主要安置对象,给予兜底安置,全省累计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30.4万个,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38万人,目前在岗121.4万人。四是促进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2024年寒假“高校学子看家乡”等活动,及时掌握困难毕业生情况,为其提供职业指导、岗位推介、培训见习等服务。五是落实困难群体社会保险保障。持续推进困难群体参加社会保险“动态清零”,2023年全省申请财政经费1.37亿元,为91.52万名困难群体代缴居民养老保险费。启动实施失业保险省级统筹,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截至2023年底,全省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045.6万人,连续19年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构建综合医疗保障体系。2022年7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重特大基本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参保资助标准,促进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困难居民和职工。2023年3月,省医保局联合省民政厅等4部门印发《关于坚决守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健全完善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的通知》,对资助对象范围、参保管理服务、资助参保资金衔接等作出规定,通过实施精准综合帮扶,严防群众因病返贫致贫。2023年,全省困难群体享受医疗救助196.71万人,累计就医593.97万人次,基本医保支付88.49亿元,大病保险支付16.41亿元,医疗救助支付19.46亿元。
(四)创新探索“物质+服务”救助新模式。积极指导各地加大创新探索力度,围绕困难群众需求,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指导全省16个市、140个县(市、区、功能区)出台了发展服务类救助的政策措施,受益群体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逐步向低保家庭中有需要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拓展,全省29.5万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享受到政府购买的走访探视、照料护理、心理关爱、能力提升等服务,涌现出青岛城阳“小桔灯”困难群众心理救助、荣成“海螺姑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等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救助品牌。
(五)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省民政厅牵头建成山东省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已实现人社、教育、工会、司法、残联、住建、民政等7个救助职能部门20类救助事项的“一网通办”和“掌上办”。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将208万有潜在困难和风险的低收入人口纳入预警监测,设置了监测指标,通过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动态掌握低收入人口及其家庭支出骤增、收入骤减、收入无法持续稳定、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等反映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信息,对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创新建立了救助政策主动宣传、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结果主动公开的“三主动”工作机制,通过政策宣传、信息公开、入户走访等方式,切实防范漏保漏救,有关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民政部简报》刊发。
二、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提案中的意见建议,不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一是持续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按照困难程度分层、救助内容分类、动态监测预警的思路,尽快细化落实措施。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建成上线山东省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指标体系,切实发挥好“大数据比对+铁脚板摸排”的作用,及时发现需要帮扶的困难群众,跟进实施有针对性的救助帮扶措施。进一步健全低保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研究制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进一步扩大救助政策覆盖范围。
二是加大就业援助和社会保险帮扶保障力度。统筹2024年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安排,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和失业人员就业帮扶专项活动,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和失业人员市场化就业。滚动实施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优化岗位开发,加强上岗人员关爱激励,兜底安置难以市场就业的城乡困难人员。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见习等政策,帮助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聚焦提高社会保险覆盖面,多角度开展参保扩面宣传活动,把更多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创新工伤保险保障政策,适时适度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提升保障水平。
三是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作用。严格落实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和医疗费用救助政策,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兜底保障作用;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认定工作,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强化医疗救助资金管理使用,督导各市采取措施确保医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配套拨付到位;持续巩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便利困难群众及时便捷享受政策红利。
四是着力拓展“物质+服务”救助帮扶模式。加强以“促发展”为导向的服务类救助,完善有关制度安排,明确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对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方式、运行机制、监管措施等,为困难群体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救助服务。加强服务类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残疾人托养服务以及孤困儿童关爱服务等工作的有效衔接,整合相关资源,形成服务保障合力,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差异化、多样化救助服务需求。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衔接,实施“慈善救急难双百行动”,帮助各类低收入人口缓解因重残、重病对其基本生活造成的重大影响,建成省级慈善救急难信息平台,促进困难群众救助需求与慈善供给“线上”精准匹配。
五是深化社会救助“放管服”改革。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三主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权益、方便群众申请救助。打通异地救助的“堵点”,指导各地打破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全面落实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政策。优化低收入人口的认定程序,实行“一次申请、分类审核认定”,针对群众申请,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按照“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的先后顺序逐类进行审核,根据实际及时转换审核确认工作程序,将申请人精准认定为最优先类别的低收入人口,避免群众申请信息重复采集,确保困难群众最大限度享受有关救助帮扶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