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65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主办单位: 省民政厅 制发日期: 2024-06-19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568号建议(关于改善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4-06-19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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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第20240568号建议的答复

 

刘曰妮代表:

    《关于改善农村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农村养老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全省各级将农村养老摆到突出位置,加强政策支持引导,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完善政策体系。省民政厅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山东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等文件,将农村养老作为重点支持领域,推动提档达标、提质增效。省民政厅等12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养老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27条具体推进措施,形成推动农村养老工作的整体合力。统筹运用中央彩票公益金、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等,对敬老院改造提升、农村幸福院建设运营、社区老年食堂运营等给予补助。二是增加服务供给。健全覆盖县、镇、村、家庭四级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推动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改造升级。截至目前,全省发展县级敬老院156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1155处,建设老年食堂1.2万处,其中农村老年食堂占比69%。强化家庭养老,建立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制度、惠及13万困难老年人,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11.5万户,发展家庭养老床位6.8万张。培养养老护理员队伍,开展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举办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竞赛,不断提升养老护理员服务水平。三是加强社会保障。指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体补助工作,增加参保居民个人账户积累额;指导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落实“年度内二次差额缴费、省内个人账户归集”等惠民利民举措,增强参保居民缴费的灵活性,提升缴费档次,督促经办机构按时足额发放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开展参保扩面宣传活动,提高居民参保积极性。四是强化医保支撑。纳入报销的药品种类达到3088种,覆盖了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金额90%以上品种;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65%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门诊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5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无需复核或检查,整体纳入城乡居民“两病”专项保障范围,报销比例提高到70%。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的意见建议,强化政策扶持,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家庭养老功能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履行赡养义务,承担照料责任。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服务,支持面向家庭照护成员开展护理技能培训。2024年底前,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1.5万户,发展家庭养老床位1万张。二是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结合我省实际,适时适度提高我省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参保居民长缴费、多缴费、不断保,进一步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三是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实施职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并逐步将覆盖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2025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探索将康复辅助器具购买租赁等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围。四是增加养老服务设施。实施农村养老提档达标行动,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对下指导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对符合条件的给予运营奖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要求的,可以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五是创新养老模式。鼓励专业服务组织连锁化托管运营农村养老设施,打造“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广实施“党建+养老”模式。六是完善支持政策。优化调整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政策,设置4大类18个奖补项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养老,引导发展养老护理员队伍。七是加强宣传教育。结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表扬一批先进模范人物、示范引领机构,弘扬敬老爱老传统美德,形成尊老爱老良好社会风尚。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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