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50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4-06-18 |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089号建议(关于农村散葬坟墓整治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第20240089号建议的答复
杜海霞代表:
《关于农村散葬坟墓整治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殡葬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对节约土地资源、解决散埋乱葬以及推动农村移风易俗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年来,省民政厅高度重视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围绕破解规划、用地、资金以及建设模式等方面做了一些努力。一是科学编制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规划。联合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山东省公益性公墓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编制《山东省“十四五”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发展规划》,指导各地科学编制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并与当地国土空间规划有效衔接。二是积极推进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提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连续五年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纳入山东省20项民生实事,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1.4亿元,加快推进建设。三是积极稳妥推进散埋乱葬治理。举办“逝有所葬、迁有所去”殡葬习俗改革研讨会,开展“逝有所葬、迁有所去”生态安葬试点,散埋乱葬治理纳入省“两办”《关于倡导移风易俗推动绿色殡葬建设的指导意见》及公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等重要内容,指导各地综合运用迁移、改造、绿化遮挡等方式,稳妥有序开展重点区域散埋乱葬治理,有效遏制增量,逐步减少存量。2019年以来,全省整治散乱坟墓160余万座。
您提出的有关农村公益性公墓规划、用地、资金、管理等意见建议,对我们解决当前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散乱坟墓整治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借鉴、吸收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纳入正在制定的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及公墓建设规划指引,建立领导机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公益性安葬(放)设施专项规划,持续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强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管理,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增加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有效供给,确保“逝有所葬、迁有所去”。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