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00000450218XQ/2024-00047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主办单位: | 省民政厅 | 制发日期: | 2024-06-18 |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40081号建议(关于将我省农村闲置学校改造为老年服务中心的建议)的答复
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
第20240081号建议的答复
陈艳明代表:
《关于将我省农村闲置学校改造为老年服务中心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关注。根据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综合省教育厅有关意见,现答复如下:
2023年8月5日,针对乡村学校的问题,省教育厅等7部门专门印发了《关于优化乡村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规范撤并学校资产处置,提出“因布局调整撤并的乡村学校资产要本着通盘考虑、综合利用的原则,经当地政府审批同意后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会同学校所在乡镇(街道),按规定程序处置。撤并乡村学校的土地和校舍不得随意变更用途,应优先保障当地教育事业需要,主要用于发展乡村普惠性学前教育、校外教育、劳动教育、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等。撤并乡村学校依法依规复垦利用的,所置换出的土地指标优先用于教育用地。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全额上缴同级国库”。省民政厅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要求,优化存量设施利用机制,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支持利用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进一步简化和优化存量土地用途的变更程序。利用存量商业服务用地开展养老服务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适当放宽户均面积、租赁期限等土地和规划要求。养老服务机构所使用存量房屋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地主体的条件下适用过渡期政策,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研究制定过渡期后顺畅接续的政策措施,稳定养老服务机构预期。出台支持依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由养老服务机构与村集体约定土地使用和收益分配方案。
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实地调研和政策研究,力争尽快会同省教育厅出台农村闲置学校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摸清底数、制定方案、推动落实,不断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满足群众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恳请继续给予帮助和支持!
山东省民政厅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