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情况下低保申请人可以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
答: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有关规定,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可以单独提出低保申请;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鲁民〔2023〕44号)有关规定,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