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低保的申请条件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6-17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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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鲁民〔2021〕75号)第七条,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条件包括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户口登记在当地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另外,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整户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依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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